散装水泥《条例》对我国水泥行业的影响
今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广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真正步入了法制轨道。那么他对我国的水泥行业究竟有哪些影响呢,一起来看看!
A
填补广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立法空白
对于广西散装水泥而言,2014年11月28日是个大日子。
当天,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得通过。
当天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这部法规的出台,为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填补了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立法上的空白,对于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优化政策措施,惩治违法行为,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推动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B
环保警钟频响 散装水泥走上大舞台
越来越严重的雾霾敲响了环保的警钟。
1月22日,有环保组织基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的实时数据,制作出了全国190座有PM2.5监测的城市的排名,排名越靠前污染越严重,广西4个城市上监测榜:TOP67柳州、TOP89桂林、TOP140南宁、TOP177北海。
榜单的排名让不少广西人大吃一惊:怎么排名如此靠前?
虽然广西山清水秀,但污染的迫近、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让主打“生态牌”的广西有了紧迫感。
走进南宁、桂林、柳州等不少城市,地铁、高铁、新区建设如火如荼,穿梭的泥头车、高高的吊塔、飞扬的黄尘……
在大建设的年代,建筑环节如何减少污染?
“大力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自治区散装水泥办负责人介绍,在现阶段,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主要涵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这是国家和自治区治理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治区工信委负责人介绍,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是世界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项基本举措。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国家一直通过规划引导、企业扶持、散装水泥使用环节管理、财经政策引导等多种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以及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对此均有明确规定。2007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来,国家和自治区更把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2014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第80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继续保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说明了国家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重视。
每发展一万吨散装水泥节能减排效果分析表
资源节约牛皮纸3.00吨 折合能耗(标准煤)
92.83吨
聚乙烯12.56吨水泥392.69吨减排效果粉尘减排量39.5吨二氧化碳减排量353.42吨经济效益牛皮纸包装袋4.00万元包装袋与水泥合计35.25万元覆膜塑料包装袋18.00万元水泥12.57万元包装用电0.68万元
C
发展从慢到快 广西“发散”三级跳
从不规范到规范,从起步慢到跨越式发展,40多年来,广西散装水泥发展经历了“三级跳”。
第一阶段为初始发展阶段(1973-1995年)。从零开始,初主要在自治区统配水泥厂和国家重点工程试点,初始供应量仅为2.3万吨,水泥散装率仅为2%。20多年后的1995年,年供应量143万吨,散装率徘徊在7%左右,此阶段发展非常缓慢。
第二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1996-2002年)。期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我区散装水泥步入法治化管理轨道。2002年我区散装水泥供应量增长到459.56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19.1%。
第三阶段为高速增长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增加了国家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区散装水泥管理的体制机制以及鼓励、扶持、管理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区散装水泥发展步入高速增长阶段。
2014年,全区全年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4893.63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3953.99万立方米,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532万元,分别完成了年计划的108.74%、102.7%、174%。
据测算,2014年全区发展散装水泥共节约标准煤45.4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2.9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9.33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7.25亿元,为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节能减排、深化两型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D
“用散”差距巨大 “催生”地方法出台
自治区散装水泥办负责人表示,虽然40多年来我区散装水泥发展成就巨大,但与较先进省份相比,仍相当落后。
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天津、广州的水泥散装率已达95%以上,浙江、江苏等省水泥散装率已达80%左右,而我区水泥散装率只有42.82%,远未达到全国平均水泥散装率,全国排名24位。
究其原因,一是部门职责不清晰,协作配合程度不高。
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单位,与多家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相关,需要从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但目前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上,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部门协作不力,阻碍了发展。
二是监管较弱,政策措施落实难。
当前,我区水泥企业袋装水泥生产量占到水泥总产量一半以上,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现象严重,预拌砂浆投资积极性不高,建设迟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部门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市场监管水平弱,导致国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政策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造成市场需求停滞,发展缺乏动力。
三是执法地位不明确,存在法制障碍。
地方性法规出台前,我区各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对一些违反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使用规定的行为处理较难,依法促散事倍功半,效果不好。
四是政策衔接不畅,法律位阶不高。
2007年以来,研究制定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提供法律支撑日益成为各省共识。
目前,已有湖南、江西、江苏、浙江、福建、云南等10个省出台了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我区此前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的主要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虽然该《规定》对我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以及鼓励、扶持、管理散装水泥的各项政策措施做了规定,是我区发展应用散装水泥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为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法制基础,有效推动了我区散装水泥平稳快速发展;但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机制、行政管理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与新形势发展不适应,影响到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急需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经过反复调研、不断论证和修改,2014年,广西散装水泥的地方性法规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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